上海市机动车互碰事故赔偿处理流程

 时间:2026-02-16 18:36:49

1、当事人发生单车损失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当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如发现证件破损无法辩认或有假证嫌疑的,应立即报警。

3、确认证件无疑的,双方应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损失情况,在取得报案后填写《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并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定损点。

4、事故车辆停放的定损点,当事人应通过热线电话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

5、保险公司未能按约定损的,当事人可申请物损评估机构定损。

6、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或评估机构的定损无异议的,应当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签名认可,并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或无责任限额内互赔。

7、当事人持本《记录书》及保险合同规定应提供的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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