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满16岁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交居民户口薄,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3、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5]。

5、新的身份证管理机制,应依托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更好地便民利民并保护公民信息安全。以现有科技水平,推出融合各种信息、功能齐备、便利安全的“一卡通”身份证并非难事。虽然居民换证、读取设备更新需要较大资金投入,但与使群众办事方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相比,这种创新值得尝试。[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