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起诉

 时间:2026-02-12 08:58:26

1、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1)公诉案件: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公诉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行政诉讼中:


(1)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在按撤诉处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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