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时间:2026-05-02 10:23:28

1、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从其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8年6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医疗期应该在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确定再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医疗期满。其他依次类推。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法定节日包含在内。

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1、如果员工确定是患有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过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具体以批准时间为准。

2、职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劳动合同期已满而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期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医疗期满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不需停工休息治疗的,只要合同期满即可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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