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关系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资企业)。《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3、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法定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劳务关系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5、劳动关系沾咎悉能适用劳动法,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劳动关系专业是市场经济下的一个理论性和实用性都非常强的专业。鞠艮卯阼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专业是一个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功能的专业。这一专业对于国家层面的劳动政策的制定以及企业层面的劳动关系的操作管理,都有着直接的作用。劳动关系专业在发达国家已经是一个成熟的学科,在中国则是一个刚刚兴起的新兴学科。
6、劳务关系只有劳务服务,用工方支付报酬,彼此之间在法律上不存在身份隶属关系,即没有档案需要放在单位或与单位有关的地方,也不需要办员工手册等证明文件。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